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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调压站及燃气配套设施工程地下砂石转让

· 2024-06-20
资产概况

标的:金花调压站及燃气配套设施工程地下砂石转让

1.项目位置:成都市武侯区簇桥街道办事处七里村12

2.项目砂石量:估算方量约2802.88m³(估算方量根据项目地勘报告计算方量,项目实际方量以实际测量为准)。

3.项目业主:四川联发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4.项目施工单位:四川蜀渝石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项目业主和项目施工单位统称项目单位。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标的物情况

1、本次转让标的为金花调压站及燃气配套设施工程地下砂石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现场进行全面勘察、鉴定等方式核实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品质、方量、开挖时间、种类、含泥量、含杂量及其他状况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意向受让方可前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详细完整的查阅该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体量评估报告、地勘报告等资料,转让方对标的物品质、数量等描述仅供参考,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交易结果和成交价格,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的,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以标的品质或数量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

2、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诉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置权受到限制的情况;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不存在针对转让标的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不存在借用、他人实际占有、留置、在途等情况及有关通知等义务没有履行的情况。

3、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或承诺,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4、砂石挂牌价及成交价均为含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格,成交价格不做调整。结算方量以成都市武侯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的成都市勘察测绘研究院(简称成勘院)出具的《拟开挖范围内砂石资源体量评估报告》载明的砂石资源体量评估结果为准。项目开挖过程中如遇项目现场实际情况与《砂石买卖合同》约定的砂石估算方量不符且该情况为确定砂石估算方量时不可预见的(包括但不限于因出现盗挖盗采等情形导致砂石估算方量减少、因基础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时需换填等情形导致砂石估算方量增加等),受让方应及时书面通知转让方,转让方视不符情况,会同项目单位、区砂石办现场查看,区砂石办认为现场实际情况确须重新评估砂石体量的,由转让方、项目单位共同委托第三方具有资质的地勘单位再次进行勘察测绘并出具详细勘测报告,交由区砂石办审理,由区砂石办委托成勘院重新出具《拟开挖范围内砂石资源体量评估报告》,并由区砂石办重新出具《砂石接管通知书》。转、受双方以成勘院重新出具的《拟开挖范围内砂石资源体量评估报告》载明的砂石资源体量评估结果作为转、受双方结算方量。受让方对此不持异议并不得拒绝接收砂石或拒绝支付价款。转、受双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结算价款与成交价款的差额后10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与实际结算价款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本次转让按标的现状转让,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记载的砂石估算方量是转让方根据本项目《砂石资源接管通知书》、《砂石开挖申请暨审批表》、《建设项目施工图》、《砂石利用方案》、《勘测报告》、红线图及开挖实际地质情况等资料初步估算的方量(可到交易所查看资料),交易文件及其附件等资料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等仅供参考。由于该项目地下砂石尚未开挖或者尚未完全开挖,故该项目地下砂石的开挖时间、砂石数量、砂石种类、砂石质量、含泥量、含杂量等各种情况均可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受让方确认已通过自行踏勘现场,或是向政府部门、项目单位查阅、了解该项目地勘复核报告(若有)等方式初步了解了地下砂石资源情况。因此,受让方对上述不确定性应作充分的了解、评估、预判,对其存在的风险予以充分的认可并接受。在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挖时间、砂石种类、接受砂石方量、砂石质量、含泥量、含杂量等)为由向转让方提出异议、拒绝接受或是要求补偿或赔偿等,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应同意并认可甲方因政策变更、上级机关要求等客观原因可提前终止双方合作、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须就此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如受让方已经进场挖运砂石的,应在合同解除当日立即清退出场,双方届时按照《砂石买卖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二、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加价幅度:0.00002万元/次,延时报价期为120秒/轮。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三、特别提示

1、项目施工单位已完成表土清理,转让方、受让方与项目单位签订《接管现场入场确认书(三方)》后,受让方方可进场。《接管现场入场确认书(三方)》一经签订,转、受双方即已完成该项目的地下全部砂石的交付,砂石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自《接管现场入场确认书(三方)》签订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不包含独立基础捡底及马道拆除产生砂石的转运时限),受让方须完成全部砂石的转运。对于独立基础捡底、马道拆除,或设计变更等需延迟或另行确定挖运周期的情形,该部分砂石的转运期限由转、受双方及项目单位另行协商确定。若受让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全部砂石的转运,且在转让方给予的宽限期(自约定的转运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仍未能完成转运,或受让方未按《砂石买卖合同》约定按时撤离项目现场的,转让方有权协调区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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