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温州市状蒲片区状元南单元E-01a、E-01b地块及御史河
西路地下空间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龙湾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市状蒲片区状元南单元E-01a、E-01b地块及御史河西路地下空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龙湾分局承办),并与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地块位置: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御史桥村、状元桥村。
(二)地块范围: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按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出具的G2024-170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三)土地面积:54363.56平方米(81.5453亩)。
(四)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五)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服40年。
(六)土地开发程度:现状土地。
各报名单位若有意参加上述地块挂牌竞投的,应自行到地块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的基本现状,并对出让人按上款规定提供土地没有异议,否则,不得参加挂牌。
四、地块的规划条件与具体利用要求等
(一)规划使用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B1(仅限B11零售商业、B13餐饮、B14旅馆)、商务用地B2。
(二)规划容积率:≥1.0且E-01a子地块≤2.81,E-01b子地块≤2.0-2.81。
E-01b子地块环境容量(容积率2.81)是指允许开发的住宅建筑面积、商服建筑面积、配套建筑面积。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与商服建筑面积之和不大于适宜开发容量(即地块用地面积×容积率适宜值2.0)。
(三)建筑密度:≤30%。
(四)绿地率:≥35%。
(五)建筑物性质与面积:地上总建筑面积:≤131931平方米,其中各子地块及兼容功能的面积控制要求:
1.E-01a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80500平方米,兼容商务商业部分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7500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御史河西路地下用地面积为2671.36平方米,该部分用地面积纳入E-01a地块地下统一开发,地下用地面积为31319.26平方米。
2.E-01b地块住宅和商服建筑面积之和≤51431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0431平方米,兼容的商服建筑面积≤31000平方米且≥17500平方米(其中旅馆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零售商业、餐饮建筑面积≤800平方米)。
(六)具体建设内容等土地利用要求
该地块建筑高度(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高度)≤80米,同时所有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含屋顶避雷针、水塔、电梯间等)总高度(1985国家高程基准)不得超过温州机场净空限制面。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2024]规划条件0097号)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不得超过规划条件规定的指标。
(七)关于分期办理手续。
该地块须整体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可按子地块分开办理规划工程许可、施工许可、竣工核实等相关手续。子地块指标不能相互调剂,相关配套等均按独立地块进行设计。项目竣工后按子地块进行土地复核,建筑面积计算按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量技术规程(试行)》(浙自然资函[2024]15号)、《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部分技术规定的通知》(浙建房发[2024]29号)执行。同时E-01b地块可按高品质住宅建设要求计算建筑面积及环境容量等指标。项目竣工后各子地块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设计条件总指标的,按浙自然资规〔2022〕6号文执行,合理误差范围内的按成交楼面价补缴地价款;涉及各具体使用功能调整的,按结算时点市场评估价计收地价差。
(八)结建地下空间利用要求
住宅附属的地下首层非人防车库(位)及为其服务的专用疏散空间(含地下室通道、坡道)等出让年限为70年,楼面地价649元/平方米,商服附属的地下首层非人防车库(位)及为其服务的专用疏散空间(含地下室通道、坡道)等出让年限为40年,楼面地价342元/平方米,地下二层楼面地价按地下首层的50%执行,地下三层以下(含三层)免收出让金,须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地价款后,可销售或出租。地下空间用于商业、办公、娱乐、仓储、医疗、体育等用途(可分割转让),以及为其配备的专用疏散空间和配套用房等,单列建筑面积指标,地下首层部分出让金按所在地基准地价商业用途楼面地价的20%确定为944元/平方米,地下二层楼面地价按地下首层的50%执行,地下三层以下(含三层)免收出让金。地下空间除用于上述用途外,不再另行收取出让金。
地下空间可建规模和出让价款金额按工程规划许可所附总平面图确定的地下建筑经济指标核算,并在建设工程许可阶段签订出让补充合同,签订后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下空间出让价款在补充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清。
(九)动工及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365天内动工、交地之日起1460天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5‰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5‰的违约金。
(十)期限届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不动产权证书,并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产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收回并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十一)其它要求
1.地块转让要求:(1)E-01a地块内零售商业、餐饮、商务金融建筑面积可分割转让,三层及三层以上最小分割单元≥300平方米。(2)E-01b地块内零售商业、餐饮建筑面积可分割转让,三层及三层以上最小分割单元≥300平方米;旅馆建筑面积不可分割转让、可整体转让;商务金融建筑面积可分割转让,最小分割单元≥1500平方米。(3)地块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等“类住宅”项目。
2.地块建筑品质要求:(1)建造模式和绿建标准:按照二星级(含)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该地块有关绿色建筑相关要求按照《规划条件》执行,《规划条件》未明确的内容按《温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执行。地块鼓励执行装配式建筑,竞得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全装修销售,如实施全装修销售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装修商品住宅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20〕226号)、《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做好我市住宅全装修相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21〕146号文件)执行。(2)可再生能源:本地块可再生能源利用应满足《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T33/T1105、《关于加快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建设应用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22〕43 号)要求。(3)建筑运行碳排放:本地块住宅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降幅应不低于7[kgCO2/(m2·a)],商务办公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降幅应不低于8[kgCO2/(m2·a)],旅馆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降幅应不低于10[kgCO2/(m2·a)],其他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降幅应不低于8[kgCO2/(m2·a)]。(4)海绵城市指标:依据《温州市龙湾区近期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该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50%,年径流污染削减率(以SS计)≥40%。(5)该地块要严格执行温州地区高层居住建筑结构设计细则。住宅层高不小于3.15米,楼板的厚度不小于0.15米,并实施楼板一体化浇筑。(6)地块项目建设必须实行施工总承包责任制,地块上的所有施工内容实行总承包,不得分包(包括桩基、铝合金门窗、外立面、装饰装修、附属工程、安装工程等),由地块竞得人自行提供的材料、设备均需记入施工合同价格。(7)造价标准:①该地块住宅建筑外立面(不含门窗)采用外墙干挂金属板材综合单价不低于400元/平方米,采用金属漆或真石漆综合单价不低于105元/平方米,外墙贴面块料综合单价不低于150元/平方米。②沿温州大道、富强路住宅1-2层部分、商业商务办公建筑外立面(不含门窗)采用石材综合单价不低于650元/平方米,外墙干挂金属板材综合单价不低于400元/平方米,采用玻璃幕墙造价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③门窗综合单价不低于850元/平方米。④室外景观工程(不含架空层)平均造价不低于750元/平方米,公共部位室内装修工程平均造价不低于600元/平方米。⑤工程造价按现行有关工程预算定额为计价依据进行计算,除上述材料造价标准外,其他分项工程造价标准不低于《温州市重点区域项目建设品质提升导则》(试行版)相关要求,工程量按现行计价规则进行计算。项目完工后,项目业主方需提供第三方造价评估报告作为建筑品质专项验收的佐证材料,实际工程造价以项目竣工后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依据现行计价和取费标准审核的数据为准。(8)该地块在设计、施工阶段须根据温州市《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应用BIM技术,BIM技术应用点应满足《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导则》要求,深度应达到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统一标准》(DB33/T115402018)的二级及以上深度要求。该地块设计阶段应满足温州市施工图二三维联合审查规定的要求。BIM技术应用所需费用计入工程建设成本并单独计列,取费依据可按照《温州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试行)》(温住建发〔2023〕12号)执行。(9)状元南单元E-01a子地块建筑品质要求和履约管理纳入《温州市状蒲片区状元南单元E-01a子地块项目建设筹集管理合同》执行。状元南单元E-01b子地块建筑品质要求设置履约保证金500万元(银行或商业保函形式),期限为从《地块开发建设监管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建设内容竣工验收备案后1年内。由温州湾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负责监管验收,区城市建设中心负责履约保证金监管。若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达到上述地块建筑品质要求,凭温州湾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书面审核确认意见,区城市建设中心在1个月内不计息退还该项履约保证金。如不能达到要求,或超过约定期限的,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区城市建设中心有权单方追索该项保函兑现。(10)地块建筑品质要求相关内容需纳入地块项目管理合同。
3.关于E-01b地块高品质住宅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加快推进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60号)及省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快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浙住房委〔2024〕2号)等相关政策,结合温州实际,明确高品质住宅建设要求如下:(1)地块停车配建按地上和地下空间有实际使用功能且有停车需求的建筑面积计算。(2)按未来社区要求,可设置住宅空中花园绿化阳台、小区景观亭廊以及开放式风雨连廊。每套住宅的空中花园绿化阳台宜适度集中布置,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该套住宅套内建筑面积(不含阳台、飘窗)的20%,进深应不大于2.4米,其绿化部分不小于空中花园面积的50%(应在平面图中明确标识),覆土厚度不小于0.3米,满足上述要求时该空中花园绿化阳台不计入住宅建筑面积和容积率。小区景观绿化亭廊、开放式风雨连廊等公共开敞空间不计入容积率。(3)套型面积大于140平方米的复式住宅,其客厅、起居室挑空部分层高大于4.2米且不大于6.4米时,且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30平方米的,单倍计算建筑面积。(4)住宅建筑高度限高80米。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连续面宽不大于70米;大于24米且小于80米的,建筑连续面宽不大于60米。(5)住宅建筑布置应体现因地制宜,充分考虑与周边地块的风貌协调,体现温州山水特色和城市品质,建筑高度应高低错落。
4.设计要求:该地块商务办公、旅馆沿温州大道布置,且富强路与温州大道交叉口的一幢建筑高度须≤60米;沿温州大道住宅建筑应呈现立面“公建化”效果,玻窗比不小于70%,住宅建筑单体面宽不应大于60米。该地块方案设计深度需达到《温州市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7试行)版要求,并提供二个不同平面布局及建筑风格的比选方案,方案需经龙湾区资规分局与温州湾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审查把关。
5.地块人防配建相关事宜须按《关于印发龙湾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与产权登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19〕46号)、《关于印发龙湾区国有人民防空工程资产平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22〕20号)执行。
6.该地块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的公配市政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龙湾区政府指定单位。
7.地块内应按照浙江省《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配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场所。
8、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市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20〕24号)文件精神,结合龙湾区房票安置工作实际,本项目须纳入龙湾区政府商定商品房房源筹集范围,具体按《龙湾区(高新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细则》(温龙政发〔2021〕34号)与《龙湾区(高新区)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温龙委改发〔2021〕5号)执行。
9.关于E-01a地块筹集事项。(1)E-01a地块计入容积率的地上建筑面积(不含公配设施)以及地下空间非人防部分由臻龙集团向项目开发单位(地块受让人)筹集,专项用于龙湾区范围内棚户区(城中村)拆迁安置户的安置。(2)筹集价格及建安标准:地上建筑面积住宅部分按10500元/平方米价格筹集、商服部分按7000元/平方米价格筹集,地下空间非人防部分按3000元/平方米价格筹集。最终支付价格中的面积计算以《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为准。筹集价格构成包括:土地费用、建安费、工程其他费用、财务费用、规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税金、公建配套建设费、物业维修基金等除房产契税外一切费用。筹集资金由区财政予以保障。该地块建安工程费(包括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与地下建筑面积)平均单方造价不低于3500元/平方米。(3)筹集款支付方式。筹集款按四期支付:第一期在完成±0.00(即地下室顶板浇筑完成)后30天内支付合同购买款的30%;第二期在项目主体全部结顶(即主体结构钢筋混凝土浇筑完成)后30天内支付至合同购买款的50%;第三期在项目完成竣工备案且办理移交甲方后10天内支付至合同购买款的80%;第四期在项目竣工备案后180日内且办理不动产权证(包括地下车位不动产权证)完毕(因非乙方原因除外),公建配套及地下室等不动产权属证书一并移交,同时施工单位在出具无拖欠工程款证明后,在乙方提供建安费2.5%的保修银行保函后一次性支付剩余费用。保修期2年,保修期满后无息退还。(4)该项目建筑品质要求、户型配置、筹集款支付方式、验收移交、建安成本、违约责任等按《温州市状蒲片区状元南单元E-01a子地块项目建设筹集管理合同》执行。(5)状元南单元E-01a子地块限价商品房建设管理及筹集事项要求设置履约保证金2000万元(银行保函或商业保函形式),履约期限为从《温州市状元南单元E-01a地块项目建设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办理产权完成之时止(因非乙方原因除外)。本项目开发建设完成达到相关监管要求(具体以温州市状蒲片区状元南单元E-01a子地块项目建设筹集管理合同为准),一并免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由臻龙集团单方追索该项履约保函兑现。
10.关于代建要求。该地块周边状元南单元E-02地块公园绿地和御史河西路建设工程项目由地块受让人负责代建,E-02地块公园绿地用地面积约13087平方米,御史河西路用地面积约2671.36平方米,最终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代建工程的划拨手续、立项、勘探设计和监理单位委托等前期工作由臻龙集团负责完成。代建工程由竞得人自行发包施工,须与地块项目同步竣工。公园绿地按建安工程造价下浮率按15%执行,道路建设建安工程造价下浮率按12%执行,资金由区财政保障,建设标准、费用支付须经区财政局审核,最终以方案审价核定为准。代建项目的方案设计、价款支付、违约责任、履约监管、验收移交等具体事宜按照《温州市状蒲片区状元南单元E-02地块公园绿地代建工程管理合同》和《状元街道御史河西路代建工程管理合同》执行。
11.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10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前),与区城市建设中心签订《温州市状蒲片区状元南单元E-01b子地块开发建设监管协议》,温州湾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作为该协议的鉴证方,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须提供相应的履约保函;与臻龙集团签订《温州市状蒲片区状元南单元E-01a子地块项目建设筹集管理合同》、《温州市状蒲片区状元南单元E-02地块公园绿地代建工程管理合同》、《状元街道御史河西路代建工程管理合同》。逾期或拒绝签订的,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定金不予退还。
五、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二)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若由两家以上联合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申请书。
(三)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全资公司凭已签订的《温州市状蒲片区状元南单元E-01b子地块开发建设监管协议》、《温州市状蒲片区状元南单元E-01a子地块项目建设筹集管理合同》、《温州市状蒲片区状元南单元E-02地块公园绿地代建工程管理合同》、《状元街道御史河西路代建工程管理合同》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天内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四)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
六、挂牌出让程序
(一)信息发布:出让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二)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注册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
(三)竞买报价:竞买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提交竞买报价。
(四)成交确认:出让人根据《挂牌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和竞价结果确定竞得入选人和成交价格。经审查通过后,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五)签订合同: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结果公布:出让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
七、竞买申请和资格获取有关事项
(一)办理数字证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竞买申请人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交易平台提供的操作手册、操作指南。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须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无需重新办理;如数字证书过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网址: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二)竞买申请
申请人可于2024年7月7日9时00分至2024年7月15日17时00分,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主页;
2.点击通过行政区选择,进入温州市(本级)交易大厅;
3.点击欲申购地块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
4.申请人向系统提交竞买声明书,系统进入缴纳竞买保证金页面,竞买人必须选择相应的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打印缴纳保证金通知单。
申请人对填写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出让公告、交易规则、出让须知、宗地信息、宗地现状、宗地条件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均无异议并完全接受,否则,不得参加挂牌。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
申请人在2024年7月15日17时00分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交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880万元交纳到指定账户。
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竞得人的保证金即转为定金。中心在挂牌出让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退回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其他竞买人应自行至中心办理保证金退回手续。
(四)获取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竞买申请人可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成为竞买人。
八、本次网上挂牌竞价主要事项
(一)网上挂牌时间
挂牌时间不少于10天。具体为2024年7月7日9时00分至2024年7月17日9时00分。
挂牌期间接受竞买人网上报价。
至2024年7月17日9时00分,若有至少一名竞买人申请要求进入限时竞价环节的,将进行限时竞价。
(二)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如下:
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54400万元,其中E-01a地块起始价35843万元,E-01b地块起始价18557万元(住宅部分为12224万元,楼面地价5983元/平方米,商服部分为6333万元,楼面地价2043元/平方米)。地块竞价产生的溢价部分按各子地块起始价占总起始价的占比进行分摊,其中E-01b子地块竞价产生的溢价部分按对应用途起始价与起始总价的占比进行分摊。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0万元及其整数倍。
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他需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的各项税费。单列建筑面积指标的建筑面积地价款和地块非人防车库(位)及为其服务的专用疏散空间(含地下室通道、坡道)的地价款按本须知第四条第(八)款“结建地下空间利用要求”规定收取。
(三)报价方式
本次挂牌采用挂牌报价、限时竞价方式进行。在报价期限内,实行自由竞价,竞买人每次报价应高于当前最高报价,竞买人可在满足增价幅度的条件下进行多次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网上竞价规则
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竞买人登录到网上交易系统后,进入到挂牌出价界面,按系统提示进行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因竞买人系统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报价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定的;
4.报价不符合《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网上挂牌截止与成交结果确认
1.网上挂牌截止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由系统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前4分钟,系统将最高有效报价进行提示。挂牌报价截止,无竞买人报价的,挂牌结束,挂牌不成交。
挂牌截止时,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提示时间为10分钟。无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挂牌结束。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所有竞买人均可参与限时竞价。
限时竞价:交易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交易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无竞买人报价,交易系统不再接受新的报价,挂牌结束,并显示最高报价。
2.结果确认
网上挂牌按下列规则确认成交结果:
(1)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该竞买人为竞得入选人;
(2)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入选人,但报价低于起始价者除外;
(3)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起始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3.竞买结果的送达
网上挂牌竞买结果通过互联网送达。成交后,系统自动发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至竞得入选人在网上交易系统内的个人文档,竞得入选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我的文档”接收、查阅、打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九、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核
(一)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挂牌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
(二)竞得入选人须在网上交易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核所需资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出让人指定的邮箱(邮箱账号:wzsgtzy@163.com)。竞得入选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公章,并持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得入选人通知书》、《竞买通知书》和下列资料到交易中心(市民中心A幢4楼454土地网上交易大厅)接受资格审核。材料需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须加盖法人章);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4)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须加盖法人章);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须自然人签名);
(2)竞得入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须自然人签名);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须加盖组织公章);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须加盖组织公章);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须加盖法人章、组织公章或自然人签名);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须加盖法人章、组织公章或自然人签名);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竞得入选人对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通过审核后,竞得入选人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价结果无效,取消竞得入选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及地价款缴纳方式。
(一)竞得人应按《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现状土地条件完成土地使用权移交手续。逾期或拒绝签订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定金不予退还,且竞得人应承担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二)竞得人在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竞得价款的50%(含定金),12个月内全额缴清剩余价款。(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若缴款截止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天的,则延长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天后第一个工作日)。
竞得人应自行主动到龙湾区税务局(咨询电话:0577-86355636)及时申报并缴纳有关款项,届时不再通知。竞得人原竞买时已缴纳的保证金,直接由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代为申报缴纳。
十一、注意事项
(一)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凭(CA)数字证书、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并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密码泄漏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向中心或出让人咨询。
(三)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申报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申请人、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公正性的;
3.因宗地使用条件变更导致宗地价格发生重大变动等需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4.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其他应当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情形。
上述中止事项消除后,可恢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五)竞价结果无效及违约认定。
1.竞得入选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其他违法违规竞买行为。
竞买人在网上交易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定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温州市状蒲片区状元南单元E-01b子地块开发建设监管协议》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温州市状蒲片区状元南单元E-01a子地块项目建设筹集管理合同》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温州市状蒲片区状元南单元E-02地块公园绿地代建工程管理合同》的;
(6)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状元街道御史河西路代建工程管理合同》的。
(六)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其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实施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缴纳的3%契税,由竞得人负担。
(八)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须知》的条款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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