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阜康市2022年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去煤化建设项目-阜康市滋泥泉子镇天然气管网建设项目勘察测绘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明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建国西路199号和谐国际广场A座142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5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MC(ZFCG)2022-010
项目名称:阜康市2022年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去煤化建设项目-阜康市滋泥泉子镇天然气管网建设项目勘察测绘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阜康市2022年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去煤化建设项目-阜康市滋泥泉子镇天然气管网建设项目勘察测绘
预算金额(元):9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对阜康市2022年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去煤化建设项目-阜康市滋泥泉子镇天然气管网建设项目进行勘察和测绘。项目规划区范围内的工程测绘及工程勘察(初勘、详勘)为项目施工图设计、场地平整、提供依据及后期服务并配合采购单位办理施工图审查和相关用地手续,配合采购单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具体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 10天(日历日)内提交成果文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
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质
①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范围包含工程测量和不动产测绘)。
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有[岩土]注册土木工程师资格;拟派测绘负责人须具备测绘专业中级工程师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5、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4日至2022年07月2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4: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明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建国西路199号和谐国际广场A座1426室)
方式:现场购买,采购文件2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5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明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建国西路199号和谐国际广场A座1428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7月25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明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建国西路199号和谐国际广场A座142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要求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资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原件(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PDF版信用报告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期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注:携带以上资料原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二套留存,以上资料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以上资料提供不齐全者,将不予发放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响应。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查验结果为准。
2、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应以测绘单位为主体,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若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履行本项目的能力。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新疆昌吉州阜康市天山南街60号
联系方式:0994-32313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明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明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建国西路199号和谐国际广场A座1426室)
联系方式:0994-2283321 159099472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泉旭 高妍妍
电 话:0994-2283321 15909947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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