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青创园项目规划设计 | |
项目编号 | WH10GC2024FJ2691 | |
标段名称 | 青创园项目规划设计 | |
标段编号 | WH10GC2024FJ2691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址 | 芜湖市繁昌区繁阳大道 1 号繁昌政务文化中心 3 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工 0553-7711076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信亚云谷 3 号写字楼 402 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韩钧 18355313800 、 18226781005 |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 年 06 月 13 日 | |
定标备选单位一 | 单位名称 | 安徽星辰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 | 测绘乙级资质(工程测量),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 | |
投标报价 ( 元 ) | 2890000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何伟 | |
资质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建筑工程) | ||
资质证书编号: 20113400508 , 2019 ( 934004781 ) | ||
工期 | 3 个月 | |
质量承诺 | 合格,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无 | ||
规定公示的奖项 | 投标人:无 | |
项目负责人:无 | ||
定标备选单位二 | 单位名称 | 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资格 |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测绘甲级资质 | |
投标报价 ( 元 ) | 2800000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王奕 | |
资质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资质证书编号: G3300027327 、 20023300604 | ||
工期 | 3 个月 | |
质量承诺 | 合格,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无 | ||
规定公示的奖项 | 投标人:无 | |
项目负责人:无 | ||
定标备选单位三 | 单位名称 | 中铁时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中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 |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城乡规划编制甲级,测绘乙级 | |
投标报价 ( 元 ) | 2900000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孙世胜 | |
资质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 | ||
资质证书编号: 20063400344 ; 3421100611 ; GH20193406707 | ||
工期 | 3 个月 | |
质量承诺 | 合格,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无 | ||
规定公示的奖项 | 投标人:无 | |
项目负责人: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 3 日 | |
其他公示项 | 1 、参与基准价计算单位 : 安徽星辰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铁时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 、基准价: 2806666.67 元 3 、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字母排序 | |
提示 | 1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http://whsggzy.wuhu.gov.cn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 [2018]11 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 http://whsggzy.wuhu.gov.cn ),联系电话: 0553-3121232 。 3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 )被异议人名称; (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 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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