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以下①至③资质条件,联合体最多由2家企业组成,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独立法人: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和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专业类别含工程测量); 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①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②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或市政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市政工程、市政工程设计、给排水、给排水设计、市政路桥设计、道路工程、市政给排水、路桥工程、市政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道桥、机电、给水排水设计,给排水工程等)高级(或以上)职称。 3.信誉要求:自2023年12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的各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4.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